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安全的水。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定桩立界、树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拆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供给人口、水质、用水量、存在主要问题;建立水源地档案;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三、工作重点
1.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清理和整治工作,科学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对所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本辖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一要查清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分布地点、各水源地饮用人口数量、年用水量。二要查清饮用水水源来源、水质状况。三要查清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和水质状况档案。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