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点市(地)及示范企业
试点市(地):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示范企业:龙运客运有限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佳木斯佳运集团、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
五、时间、步骤和任务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至20日)。主要任务是各试点市(地)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考察阶段(5月15日至30日)。组织试点地市安监部门、试点企业管理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经验,推动GPS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开展。
(三)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工作是试点地市进行监控平台选址、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示范企业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车载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工作。
(四)试运行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新建监管系统试运行,同时将其他已安装车载设备营运车辆并网整合,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普遍推广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在未安装的营运车辆上全面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组 长:杨宝田 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颖涛 省安监局二处处长
成 员:回宝斌 省安监局二处调研员
尹宇洲 省安监局二处主任科员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二处,具体负责日常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推广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市(地)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配合,发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职能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和安装使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各项工作。请试点市(地)安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局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