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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安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有关示范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10 年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进程,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市(地)安监局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市(地)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将我省列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省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 年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

  科技手段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治理。通过部分市(地)试点工作,有力推动全省推广安装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开展。按照《黑龙江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暂行稿)》要求,建立试点市(地)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达到警示教育、交通违章查处,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安装使用范围

  (一)建立监控平台。建立省和试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做到信息共享。

  (二)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范围。试点市(地)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

  三、工作目标

  试点市(地)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90%;通过推广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使试点市(地)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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