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4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省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省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大检查行动的深化和补充。通过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全省冶金企业煤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所有含焦炉、高炉、转炉的冶金企业。各冶金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企业要对照《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附件1)要求,按照《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附件3)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冶金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着重学习理解《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附件1),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此项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二)普查和企业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附件5、6填报工作,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冶金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企业自检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