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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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