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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孔。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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