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营业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长度和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确定。柜台内侧放置冷柜或其它设备的,应合理设置营业人员的操作空间。
砖混结构的固定柜台立面应贴浅色墙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槽,柜台与通道临接处挡水凸边的水封高度不低于50 mm。
砖混结构的活鲜水产品陈列池外侧应设隔水砖墙,砖墙应高出陈列池上沿200 mm。陈列池及隔水砖墙均应贴浅色墙面砖。使用低噪音增氧机的,应采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1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
清真类食品柜的设置与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4.7营业专间:
熟食、卤品、豆制品应在专间陈列销售。专间内应配备消毒池、上下水、专用容器(具)、冷藏及空调设施。营业专间面积不小于8㎡。
4.8温控设备: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4.9现场加工设施设备:
场内应设置有空调设备的肉类剔骨分割间。
食品加工应配置专用操作台。
肉类、水产品加工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砧板、操作台、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
4.10计量设备:
各摊位柜台和专间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电子秤应摆放在柜台上面,位置统一、醒目,正面朝向购物通道。店内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
5.场内布局:
场内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严禁化工原料及其它有毒、易燃易爆商品入场经营。
熟食品、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
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包装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应分区经营。清真食品应单设专柜、专间经营。
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它食品分开;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
场内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1/3。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