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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3.3建筑及装修要求:
  菜市场应是封闭式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建筑。
  场内能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吊顶应采用防霉涂料及阻燃材料,或装修防火吊顶;场内地面平整,地面应铺设吸水、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地砖;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加贴瓷砖;店面装修应统一店牌;场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和指示标识外,不应有其他悬挂物。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3.4面积要求:
  菜市场的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按照每千人拥有8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米以内的标准进行设置,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4.设施设备:
 
 4.1给排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水产柜应将供水龙头接到摊位,肉类供水到摊位或经营区,熟食、豆制品等供水到专间。
  水产区应设置地漏,每个地漏汇水面积不得大于36㎝²。排水槽应加盖防锈材料制作的箅子。场内设置污水排放管道,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设置明沟。
  4.2供电设施:
  场内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非玻璃制品。场内吊顶的照明灯具宜采用嵌入式安装。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凡经营区有用电设施的,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4.3通风设施:
  场内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场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场内吊扇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低噪音排风机的,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配备相应功率的排风机,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场内窗户的设置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4.4消防设施:
  场内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
  交易区内不得设置液化气和明火设施。应按照GB/T 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4.5卫生设施:
  场内应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摊位应设置垃圾桶(箱),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封闭的垃圾分类处理间。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置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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