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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呼政商商改字[2010]14号)


市四区商务局:
  为了规范我市社区菜市场新建和改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菜市场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切实改善民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确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现将《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将作为我市社区菜市场改造和建设项目地方验收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为国家级规范标准,鼓励各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以便争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1、《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
  2、《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呼和浩特市社区菜市场设置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区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当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建。
  2.术语和定义:
 
 菜市场是指以摊位、专间形式零售主副食品的经营场所,主要经营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蔬菜洁净整理是指对蔬菜进行去泥、去黄腐叶、去根等售前整理。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达不到食用卫生要求禁售下架的主副食品、调味品等,进行无害的技术处理。
  3.场地环境:
 
 3.1选址要求:
  选址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妨碍正常交通为原则,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与居民生活区和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的距离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菜店四周外墙1000m距离以内,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3.2场内环境要求:
  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场内面积利用合理,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场内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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