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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全面排查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装备、经营环境、控制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深入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是及时、如实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做好应急应对
  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安全演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初--4月底)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并要求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初--10月底)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所属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并组织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商务局将进行督察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初--11月底)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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