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拥挤和踩踏等事件发生。同时要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根据《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要结合商务领域实际,加强对企业促销活动安全措施的检查,确保做到万无一失。5月15日前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我局。
附件: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人: 晨 霞
电 话: 6621171
传 真: 6621422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商务领域安生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0]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10]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我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市商务局统一领导,局各相关科室配合,商业改革发展科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商务主管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以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要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的要求,即:凡公众聚集场所疏通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经营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取聚氨酯泡沫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