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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呼政商商改字[2010]11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4月5日-5月底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检,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市商务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无小事,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各旗县(区)、各企业要迅速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在检查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
  (三)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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