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关于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
(呼建委发[2010]154号)
各建筑业企业:
农民工是建筑业的主力军,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当前从我们的现实情况看他们的作业、生活环境普遍较差,甚至个别施工现场因作业、生活环境差影响到了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对于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建筑业企业要把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保障工人职业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制定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领导分工及责任,并配备专业人员开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日常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民工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生活环境的秩序化、安全警示人性化,全面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推动建立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明确目标,切实推进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建筑业企业承担着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及时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规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业企业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把维护农民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订立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应包含按时发放工资、劳动保护条件等条款,并符合有关规定。
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发挥建筑安全群众监督员作用。选用一批长期在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担任建筑安全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群众监督员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企业报告;出现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协助有关人员组织工人及时撤离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提出整改建议等。
三、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