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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73号)


九江、新余、赣州、上饶、吉安、抚州市地税局、财政局、移民办、人民银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授权省地税局征收的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9〕29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对象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指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后的政府性基金。需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是指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具体名单附后)。

  二、库区基金征收标准

  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规定,库区基金可列入企业成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库区基金征收机关和征收期限

  库区基金由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实行按月申报、按月征收。应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按规定填写《江西省库区基金申报表》,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库区基金。逾期未缴纳的,除限期追缴应交款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四、库区基金入库级次及代征手续费

  库区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代征手续费按代征额的2‰计提,由省财政厅通过预算拨付给省地税局,由其下拨给代征的县(市、区)地税机关使用。

  五、库区基金的票据使用和预算科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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