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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64号)


陕西省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物管所:

  你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政管明园物〔2010〕0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函告意见,经实地考察,省直机关明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停放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基于该小区未完全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经研究,同意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按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30

4

露天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60

3

大 型 汽 车

70

4

室内停车场

自 行 车

5

0.50

电动自行车

20

1.50

人力三轮车

20

1.50

摩 托 车

2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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