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0〕64号)
陕西省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物管所:
你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政管明园物〔2010〕0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函告意见,经实地考察,省直机关明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停放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基于该小区未完全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经研究,同意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按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 车 型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
室内停车场
| 小 型 汽 车
| 130
| 4
|
露天停车场
| 小 型 汽 车
| 60
| 3
|
大 型 汽 车
| 70
| 4
|
室内停车场
| 自 行 车
| 5
| 0.50
|
电动自行车
| 20
| 1.50
|
人力三轮车
| 20
| 1.50
|
摩 托 车
| 25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