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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是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报备单位要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备案机构报送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报备材料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同级备案机构出具回执、登记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备案机构的建议完善后再行报送。已备案事项发生情况变化的,报备单位要及时补报、续报材料;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要重新备案或注销备案。各县(市)区负责备案管理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报市联席办、维稳办、信访局备查。
  三是健全完善报备内容。报备材料应全面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报告以及涉及备案事项的其他资料等。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报告应包含评估事项概况、评估时间、评估方式、评估结论、参评部门及人员、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三、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动我市信访维稳工作再上新水平
  各级维稳办、联席办、信访局要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及报备情况纳入信访维稳工作年度考核,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弄虚作假或应备案而不备案的,各级维稳办、联席办、信访局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已备案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不到位,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报备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上下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逐步构建和完善“决策未动、评估先行”、“重大事项件件评估、化解风险层层落实”的源头防范新机制,进一步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时效性,推动我市信访维稳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登记表》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3日

  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登记表

  报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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