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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厅字〔2010〕2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9年我市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超前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保障了一批重要建设项目、重点改革事项的顺利推进,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备案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备案工作程序,确保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全面推进我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落实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关键环节,是各级联席办、维稳办、信访局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对全市范围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提升工作成效的有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将风险评估化解机制推向深入,真正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凡是可能影响到群体利益、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利益关系、存有不稳定隐患的,要件件搞、项项搞、事事搞、层层搞,级级抓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实现评估化解机制在全市工作面上的全覆盖。
  二、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履行备案责任。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出部门、政策出台贯彻落实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或项目报建审批部门等,既是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责任主体,也是履行备案手续的报备单位,对备案事项及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联席办、维稳办、信访局作为备案机构,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并对本级及下一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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