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陕价监发〔2010〕5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县(区)物价局:
粮食和食用油价格始终是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去年12月份以来,受东北地区因旱减产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粳稻(米)价格上涨较多,近期西南地区旱情也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为及时、全面地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准确分析价格走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7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目前国内粮油供给基本平衡,价格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结构性、区域性的供需矛盾,特别是前期粳稻收购价格大幅上涨后,正逐步传导到零售市场,预计后期粳米价格仍将有所上升。在当前社会存在通胀预期、粮油市场面临波动的情况下,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是有效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价格调控监管的重要基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保持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对于稳定通胀预期、安定群众生活具有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统一协调和部署,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变化,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粮油价格变动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快速、及时、准确、深入的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价格监测能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监测机构要按照现行价格监测制度要求,继续做好粮油价格旬监测和粮油等重要商品及生猪价格周监测工作,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批发、农贸和超市市场价格巡视力度,西安、宝鸡市和大荔县等试点市(县)要充分发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作用。要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近期要特别关注稻谷、大米尤其是粳稻、粳米价格的变动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排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市场异常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和报送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粮油供需总量、品种结构、库存分布、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油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及走势预测工作。当成品粮批发和零售价格每斤日上涨2分钱,或一周累计上涨超过5分钱时,各地务必立即核实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走势,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和数据一并上报。其他副食品价格如有异常,也请立即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