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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驻西安巿以外的省属高校、医院,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经批准后,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釆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也可以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省属高校、医院实施政府采购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及年中追加的预算分别报省教育厅、卫生厅审査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批复;
  (二)根据批复的预算向省财政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经省财政厅批准采购方式后,与政府釆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
  (六)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
  (七)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报告送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八)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
  (十)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十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十二)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四、几点要求

  (一)省属各高校、医院要切实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曰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省属各高校、医院要成立由校、院领导、纪检、审计、财务、教务、后勤负责人等参加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采购的,理体制,切实将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成立机构及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及单位主管部门。

  (三)省财政厅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督促,建立起系统或行业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省监察厅要将省属高校、医院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驻省属高校、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对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省审计厅要将省属高校、医院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日常性审计范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对省属高校、医院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自行采购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违纪问题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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