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实施和落实好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继续实施《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发展政策措施》,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发展;积极实施《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努力解决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贷款难问题;认真落实《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兑现奖励政策,确保各项保增长、促发展的财政政策得到持续有效落实。
(七)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围绕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做好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工作。立足于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比较优势,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拉动力强、示范作用大的企业项目,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外贸发展等资金的争取工作。牵头做好财政部门贯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意见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二、突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实施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政策。设立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及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建立股权投入、退出和收益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股权投资规范管理。
(九)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围绕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内重大科技平台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形成科技产业化示范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十)认真落实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按照《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好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购买用户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原始创新,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先立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再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政策,合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专业化协作配套等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