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检查的通知
(黑财监〔2010〕59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广播电视、监狱管理和林业系统及部分大专院校的预算编制、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三部门和部分大专院校2008年和2009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非税收入收缴、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完整,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编制预算,各种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隐瞒、虚报、漏报等问题,有无人为制造平衡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执行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及方针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是否存在串项使用预算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开支标准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行为;是否做到非税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人员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公用经费直达项目、采购经费直达供应商、专项业务经费直达项目法人单位等基本要求。
(三)决算编报情况。检查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准确、全面,重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其他专项补助经费和当地财政补助是否纳入决算范围,有无漏报、瞒报、重报以及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
(四)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各项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问题;是否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坐收坐支、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问题;有无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票据发放、使用、保管、缴销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无未经审批改变实施地点、变更项目内容;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