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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一是加大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调研力度。继续有重点地选择省直部分支出项目进行调研,针对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使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办法,并将调研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研究制定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下达的阶段性计划目标,在提高项目预算到位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加快进度,最大限度避免专项资金集中在年底下达,使用效益低下问题。三是开展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选择8个省直预算单位16项与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专项进行绩效评价试点,预算年度终了后,依据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优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四是压缩一般性支出。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水电费压缩5%、接待费和会议费各压缩10%、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压缩15%、出国经费压缩20%,各地也要比照执行。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体系。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基金项目支出范围和收支科目,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研究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公共财政预算中分离出来;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做好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准备工作。
  (二)完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修订完善省级部门预算收入管理办法,完善非税收入激励政策,鼓励预算单位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入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试点范围,将8个省直部门的12个收费项目纳入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部非税收入收支脱钩。二是细化支出预算编制。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调整软件,将预算执行中的滚动工资和职务、职称晋级等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调整范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借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全面更新省直预算单位车辆和专用房屋面积基础数据。修订和完善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探索制定专用设备配置标准。研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改革办法。三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统筹管理。研究制定加强省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大力推进市县预算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实现部门预算全方位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市县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统一规范全省部门预算管理软件,利用技术手段掌握市县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通过奖惩结合的引导机制,推动市县部门预算改革深入开展。二是积极推进“参与式”预算改革。按照“着眼于建设公共财政,增强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的要求,在总结“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改革模式不一、程度范围不同等问题,出台推进市县“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模式、实施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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