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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6.政府采购工程资金的财政集中支付。(1)强化依法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政策宣传。增强采购人依法使用采购资金的观念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规范性。列入采购预算(计划)的财政性资金,要规范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各级财政有关部门要建立科学严密的资金支付申请(报)审查和执行监督制度,堵塞政府采购资金规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漏洞。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督察和重点抽查。各地市和重点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既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分工,做好对自查情况的整理分析,督促掌握落实治理工作时间进度、治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内容进行点、面结合的重点抽查,同时做好配合省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的工作准备。本阶段工作要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责任,纠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部门职责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对自查和重点抽查阶段清理查找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纠正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本阶段工作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
  对以上两个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有关责任单位(以黑办发[2009]30号《实施方案》中所列责任单位为准)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财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要通过对治理工作中问题的分析、纠正,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探索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本阶段工作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厅党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规范、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始终。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起来,力争取得综合治理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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