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10〕3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厅局:
201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已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衔接确定,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是考核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浙江省2010年“三个千亿”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评依据。各项目单位应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各参建单位都要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团结合作,全力以赴,确保人员、设备的及时、足量到位,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
二、坚持依法管理,提高重点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各重点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36号令)的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及措施,全面建设放心工程、文明工程。各建设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努力争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同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要积极为重点工程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在征地拆迁、供电、供水、供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各金融单位在贷款安排上要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应及时筹措足额到位,积极为重点建设创造条件。
五、加大对重点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建设的意义及重点建设领域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体系和制度,努力创建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