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硬件设施齐全。有与人员数量及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必要的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工作环境整洁、优美。
(九)规章制度完善。国土资源业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例会等制度。
(十)履行职责到位。认真履行国土资源所的各项职责,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保障的关系。
(十一)为民服务优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办事依据、标准、流程、结果等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为民、便民、利民举措。
(十二)依法行政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审批、照章办事,行政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
(十三)能力素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精通业务,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做到与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十四)自评。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根据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浙江省规范化国土资源所申报表》(附表2)和《浙江省规范化国土资源所考核项目和考评分值表》(附表3),将自评结果和申报表一同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十五)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考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参评国土资源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考评。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国土资源所进行考评,考评可采取抽查或互检的方式进行。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七)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与公布。省厅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局上报的国土资源所进行复查、审核,确定规范化国土资源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