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0〕7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人事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为着力打造“规范统一、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基层国土资源所,促进国土资源所依法履职尽责,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目标:“机构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履行职责到位、为民服务优质、依法行政严格、能力素质优良”。
(三)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旨在切实增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的能力素质,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提升国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考核原则
(四)统筹兼顾原则。考核工作应统筹考虑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的各个方面,既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办公条件等硬件的考核,又要注重对运行机制、能力素质、制度建设以及依法行政等软件的考核。
(五)公平公正原则。注重面向社会、群众参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采取条块结合、自评与集中考核结合、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六)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系统考核与地方效能考核相结合,达标考核与评优考核相结合。
三、条件与标准
(七)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与当地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