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黑财法〔2010〕3号)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总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财政系统“五五”法制
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财法〔2010〕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财政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将对我省财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为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完成全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立的“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理念、法律素质和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的总体目标,全面考核验收全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巩固普法工作取得的实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财政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建设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黑财法〔2006〕7号)实施情况。
(四)《财政普法读本》和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