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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重点要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和力量。今年要完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筹建,各地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强化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要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省、市及重点县(市、区)要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会商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网络与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调度、远程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明确监测员的责、权、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免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作用明显。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出台《浙江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建10 个群测群防“十有县”,通过达标验收。各地要积极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公布;要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整合,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合力防灾。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省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进一步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及时接收预报(警)信息,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及时发布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以及“村村响”喇叭工程等载体,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报(警)信息迅速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监测防灾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要继续推进新昌县下山村省级滑坡监测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地质灾害单体监测与预报工作进程。各地要加强对已建46 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用与维护,继续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的力度,实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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