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 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 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0 年我省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梅汛期可能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预计有4个台风影响我省,可能有1-2 个登陆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5 月至7 月的梅汛期与7 月至9 月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域。浙西北、浙东南、浙西南的中低山、丘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淳安、临安、桐庐、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诸暨、嵊州、新昌、东阳、浦江、仙居、开化、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江山市覆盖型岩溶发育,是岩溶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都已发生地面沉降,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等地地面沉降比较严重需重点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