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主权外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财函〔2010〕40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有序使用,充分发挥政府主权外债的经济、社会效益,维护我省举债信誉,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对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2000年以后签约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专项检查涉及项目及子项目清单”)。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检查重点:贷(赠)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有无违规、违法、超标、超范围使用贷(赠)款资金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赠)款现象;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将贷(赠)款资金以及应由其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或最终用户,有无滞拨、截留、挤占或挪用等现象。
(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检查重点: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如转贷与债务落实、招投标采购、设备到货验收等,检查有无虚假或违规招投标、采购合同违约、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预期效益难以实现等问题。
(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各地、各部门利用政府主权外债在“借、用、还”各环节,是否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建立了合理、完整、严密、有效的贷(赠)款项目资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控制或核算体系,以及对上述制度和贷(赠)款方、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相关制度或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项目绩效及偿债情况
检查重点:对完工项目的投产、达产情况及投产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项目的偿债情况、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及建立偿债准备金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各部门自查及自行整改阶段。从2010年5月4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地、本部门所属项目或子项目的自查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自查报告要有利用政府主权外债的总体情况和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内容完整详实、数据准确可靠,要有情况分析和整改意见。
(二)省财政厅重点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从6月1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省财政厅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项目或子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在重点检查中如发现各地和有关单位在自查中有隐瞒不报、蓄意漏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意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政府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