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完善洗手、消毒设施,落实诊室、病房、输液室等诊疗场所的通风和消毒措施,接触手足口病病例的医护人员要严格做好手部卫生,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三是规范病例诊断与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报告。临床医生在诊断手足口病病例后,要及时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于幼托儿童必须填写其所在的幼托机构名称及班级),医院保健科审核后对符合报告标准的病例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报告。
四是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要求,严格落实重症病例会诊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原则上,重症病例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制定诊疗方案;死亡病例要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家组讨论并确定死亡原因。
五、做好准备,加强重症救治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临床救治工作,及时调整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充实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合理调配相关的医疗资源,重点是儿科收治床位、儿科重症监护床位、儿童用呼吸机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和准备。
各收治医院和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掌握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及早发现、准确诊断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迅速落实各项救治措施,院内专家组要及时到位实施救治,并立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抢救。
六、突出重点,提高健康宣教效果
各地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基础上,要根据手足口病的特点,对疫情高发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区、托幼机构、医院儿科、预防接种门诊,以及幼儿教师和儿童家长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宣教工作。
各级疾控中心要为辖区的重点场所和单位提供健康教育素材或宣教资料,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指导辖区托幼机构正确开展针对幼儿及其家长的健康宣教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要采取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对幼儿和家长开展健康宣教。各级医疗机构要制作手足口病健康处方(样张见附件),并向每一名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家长进行发放,重点提高家长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先兆症状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