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0〕10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省、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0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省份手足口病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本市疫情较去年同期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并已出现死亡病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降低我市手足口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预防手足口病的暴发流行,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的高度正确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总结分析以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防治工作人员力量,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积极主动应对手足口病疫情。
二、加强培训,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各地、各单位近期要组织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学习,对新上岗业务人员要全面培训一次,对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等新标准、新技术要组织全员培训一次。各地尤其要加强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识别、诊断和治疗手足口病病例的能力。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最大限度提高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重症病死率。
三、强化监测,规范疫情调查处置
各地要完善手足口病监测体系,加强手足口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各级疾控中心要定期进行疫情分析,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的动态和病原流行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各级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现场处置等工作,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班级或学校停课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健全制度,规范院内防控工作
一是完善院内防控预案。承担手足口病诊疗职责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或完善医院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诊疗流程、诊疗措施、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业务培训及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