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0〕11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提高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黑财会[2007]4号),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全省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单位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新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以即将下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会计人员广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