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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按照人才层次拉开档次,其中市级人才培训达到20学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区县级人才培训12学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150元标准补助。当年获得绿色证书的,市级财政按每人增加100元标准补助。
  3、创新产业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时间和方式,原则上按照市级相关规定补助50%的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农培(才)办,根据市级补助的额度,对项目培训资金不足部分提出配套资金补助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还应适当安排培训项目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别下拨到各区、县(市)农培(才)办和市级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培训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台帐。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正规就业的转移就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参训学员必须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测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 非正规就业的转移就业培训,实行就业证明管理,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就业证明,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参训学员必须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证书达到80%以上。
  第十八条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实行跟踪式目标管理,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培(才)办负责解释。

  附表:1、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3、杭州市创新产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4、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汇总表

  附表1
  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培训机构

 

培训总人数(名)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工种

 

培训总时间(课时)

 

理论培训(课时)

 

实习实践(课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转移去向和人数

 

费用预算

 

杭农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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