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按照人才层次拉开档次,其中市级人才培训达到20学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区县级人才培训12学时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150元标准补助。当年获得绿色证书的,市级财政按每人增加100元标准补助。
3、创新产业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时间和方式,原则上按照市级相关规定补助50%的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农培(才)办,根据市级补助的额度,对项目培训资金不足部分提出配套资金补助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还应适当安排培训项目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别下拨到各区、县(市)农培(才)办和市级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培训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台帐。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正规就业的转移就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参训学员必须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测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 非正规就业的转移就业培训,实行就业证明管理,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就业证明,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参训学员必须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证书达到80%以上。
第十八条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实行跟踪式目标管理,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培(才)办负责解释。
附表:1、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3、杭州市创新产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4、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汇总表
附表1
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
项目培训机构
|
| 培训总人数(名)
|
|
培训项目名称
|
| 培训工种
|
|
培训总时间(课时)
|
| 理论培训(课时)
|
| 实习实践(课时)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拟转移去向和人数
|
|
费用预算
|
|
杭农培办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