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农培办〔2010〕2号)
各区、县(市)农培办,教育局:
经研究,现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10年3月15日
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浙农科教〔2009〕1号)精神,为深化农民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简称培训项目)在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培训项目实施任务主要是指对农村实用人才生产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所开展的中、短期培训。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以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农民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理念和水平为重点,对其进行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的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定向转移就业资格证书培训。
第四条 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农培(才)办,按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要求及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年度申报计划,结合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下达培训项目的控制数量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对象为各区、县(市)农培(才)办、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市级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