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各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一方面,要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与《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统一衔接的基础上,力求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
(四)适时开展规划评估调整。要建立实施规划的评估机制,组建安全规划评估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订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成综合性报告。年度监测评估重点围绕主要发展目标进行,形成发展目标实施进度年度报告。经评估后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全局高度,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当地安全发展的因素,积极思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编制出本地区“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凝炼规划期间的重大项目。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体系,将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二)组建机构,迅速启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启动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尽快提出基本思路。同时,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组建“十二五”安全规划专家组。规划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组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
(三)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建立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