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好《规划》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权益,保障群众在平安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坚持安全发展,实施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安全发展一体化。
――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主动保障。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主动保障的预防措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推进作用,建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三、涵盖内容
继承以往的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规划》要在内容上创新,突出三大重点:
(一)规划指标。突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地考虑行业(领域)目标,充分考虑中长期与年度指标体系间的衔接,使指标体系相对科学稳定;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规划指标“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要求设置指标体系。
(二)主要任务。突出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防范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实施重点工程,完善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根据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凝炼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重点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基础调研、信息收集、专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梳理形成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体现安全生产公益性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带动规划主要任务顺利完成。
四、规划体系
《规划》由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主要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县(自治县)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与《规划》相对接,尤其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要同步规划、统筹推进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