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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规划是坚持安全发展的先导,是加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已将《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的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中。科学编制好《规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年,是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五年,更是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五年。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攸关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安监总局与市政府签署了《支持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备忘录》,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要求围绕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目标,在强基础、查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要求“抓紧制定《重庆市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2009―2015年)》,探索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管理的新途径”。编制《规划》,是政府指导安全生产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是指导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全市本质安全保障水平的需要,是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品牌的需要,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平安重庆建设为统揽,以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创新,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对安全风险实行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社会化管理,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保障型社会,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平安重庆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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