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5月11日 川发改物价〔2010〕303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7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上新台阶。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和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实效性,加大指导、督促和落实力度,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保证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各地要继续完善调查样本的设置,加强对调查户的培训、指导,做到规范登记;要进一步提高农调人员对新农本软件的熟练运用程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重要品种专项调查要注意与上年数据的比较分析,透过数据看问题,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写出高质量的分析报告,真正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
三、以点带面,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去年,我们在宜宾市试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试点单位要按照新农产品成本调查体系要求,选择5-10户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规范登记,制定标准样本,并尽力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示范户帮助指导,提高登记数据和分析质量,为强化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摸索出了经验。今年,将在总结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严肃认真,扎实做好直报委托审核工作。年初,我委已下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委托审核汇总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委托审核的单位、时间、程序及责任。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积极与调查市(州)联系,做好农调数据的分析、汇总,进而提高全省农产品调查工作水平。
五、注重成果,落实农产品调查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各地要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农村经济中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增强对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成本调查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积极运用一切可用载体,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为“三农”和党委、政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