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城市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城乡建设、市政、交通、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桥梁、挡墙、护坡、涵洞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认真汲取“7?11”潭獐峡山洪事件的教训,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制订和完善防、抢、撤、救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工作
全市各级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重要依据。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将灾害性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层层传递到基层,发送到各防汛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收集报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公安、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水利、卫生、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力量,形成防汛抗旱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军地联系,充分发挥当地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的作用,搞好军地联合抗洪抢险。发生险情、灾情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领导和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七、加快完善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千方百计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经费,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关心防汛抗旱工作人员的待遇,切实调动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尽快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内设水文机构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将县级防汛指挥模式延伸到乡镇,尽快在乡镇一级设立指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有水库和山洪灾害多发区的村、社要建立防汛组织。
八、加强防汛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