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设立中心宣传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设立分宣传站。宣传站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宣传主题、打造活动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
(三)加强协调,发挥媒体和行业组织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媒体,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将正确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打假治劣的决心、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传递给公众。要发挥行业组织、协会、企业、科研教育机构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宣传先进典型。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5月28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重庆市2010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重点活动项目表(见附件1)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0年7月9日前上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孙成平、杨开,联系电话及传真:67790660)。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市2010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
宣传重点活动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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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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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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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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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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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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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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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宣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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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宣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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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活动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宣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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