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重庆人人构建。
二、宣传内容
《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以及我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明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永鹏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健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吴 纯 市农委副主任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李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 其 市质监局副局长
卢发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五、活动安排
在主城区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群发食品安全知识短信,开展公益电视广告宣传,在市内媒体进行《食品安全法》专版集中宣传,举办全市《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答题竞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开展各类现场集中宣传和流动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