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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重庆人人构建。
  二、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以及我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明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永鹏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健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吴 纯  市农委副主任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李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 其  市质监局副局长
  卢发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五、活动安排
  在主城区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群发食品安全知识短信,开展公益电视广告宣传,在市内媒体进行《食品安全法》专版集中宣传,举办全市《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食品安全知识有奖答题竞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开展各类现场集中宣传和流动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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