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
(2010年5月6日 川发改物价〔2010〕284号)
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
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泸市价〔2010〕14号)收悉。
鉴于国家发改委2010年4月25日起调整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经研究,同意对泸州市西部天然气公司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即在《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川价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的中准价每立方米1.60元基础上上调0.08元,并仍由泸州市物价局在1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从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