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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0〕281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倒塌安全事故频发,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请各单位继续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9号)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安全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需设置两个及以上的支腿,确保模板放置时稳定可靠。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二、大模板安装入位后(或拆卸时),还未安装(或拆除)穿墙螺栓时,必须使用钢丝绳索具固定大模板,应将绳卡固定在横向大直径钢筋上或墙柱纵横向钢筋交叉点处,确保固定牢固。大模板的临时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

  三、对木质大模板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现场制作木质大模板时,应进行相应的设计和计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木质大模板吊环宜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推荐使用附件1所示的吊环做法。当木质大模板吊环采用钢丝绳时,应保证吊环有足够强度,受力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现场焊接制作的吊环。

  (三)单块木质大模板的面积不宜超过16m2。

  四、对现场存放大模板的插放架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无支腿大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

  (二)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檁子杆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插放架搭设方式参见附件2。

  (三)对插放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弯曲变形的杆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插放架保持完好状态。

  附件:1.吊环制作结构图 (略)
  2.插放架搭设图 (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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