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行资〔2010〕12号)
省直各部门:
按照
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决定正式实施“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省财政厅根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为满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和数据信息统计的需要,委托深圳市世纪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软件,具有资产管理事项在线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和资产登记等多项功能。信息系统采用数据大集中方式,由省财政厅统一设立服务器,建立全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数据库。系统软件分为“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和“行政事业单位版”。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版”,登录信息系统服务器,录入资产数据信息,提出资产处置、资产经营使用等日常管理事项申请;省直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使用“财政及主管部门版”,登录服务器后进行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核或审批。
二、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和使用
(一)信息系统软件安装。信息系统软件安装文件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由省财政厅向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免费提供;部门和单位也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hljczt.gov.cn/)或系统开发公司驻黑龙江分公司网站(http://www.hljshkj.com)进行下载和安装。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版”安装文件分为部门预算单位和非部门预算单位两类,由单位根据自身归属情况进行选择安装。部门预算单位通过国库支付业务所用的专线拨号接入财政内网后登录信息系统,非部门预算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系统。
(二)数据录入。各部门单位2008年上报的资产数据我厅已全部导入信息系统,各单位登录后即可看到本单位截至2008年10月31日前的资产信息卡片。首先,单位应对系统内的资产信息卡片内容进行核对。信息不全的,应填录完整;经批准已经处置的资产卡片应进行删除。其次,单位要按资产信息卡片设定的内容,将2008年10月31日后增加的固定资产逐(台)件进行录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