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3月16日 川发改物价〔2010〕229号)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学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成理工发〔2009〕98号)收悉。
你院属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按照《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根据对你院三年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文科类10500元/年·生;理工、外语类11800元/年·生;艺术类:14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生;6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
三、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你院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