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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区分层次,每季度举办一次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讲座或理论宣讲。

  4.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理论水平较高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

  5.根据党组织建设实际和党员工作实际,举办专题理论座谈研讨会,全年不少于4次。

  6.搞好学习交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

  (二)岗位培训。制订党员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规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投入必要的培训经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能力培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80学时。

  2.加强基层党员培训管理,把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党员纳入培训计划,使学习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党员。各级各类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员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3.党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

  4.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各级党校、干校为主阵地,以大专院校、社会教育机构和远程视频培训教育网络为补充的多元化培训体系。

  (三)调研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党员干部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学习。

  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50天,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每位领导干部至少撰写2篇调研报告。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3.有关部门每年要定期安排党员到企业、村镇、社区、信访等基层一线单位调查研究、参观学习或实践锻炼,促进学习工作一体化。

  (四)在职自学。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订自学计划,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向全党推荐的学习书目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读本》等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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