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坚决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分片包干、包保推进。各市、县政府及项目单位要分清责任,明确任务。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本地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项目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周进度节点,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备案。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未完工项目进度要求,强化推进保障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均要明确联系人,负责联络及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推进工作方案、项目实施计划、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二)多措并举,细化保障。一是建立定期调度、检查及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表中所列项目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负责组织项目单位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工作及最新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省政府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照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按月通报全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对没有完成当月计划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城市给予通报批评,对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二是强化督查督办。省环保厅、发改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清主次,分类指导,逐个项目督查推进,确保在建的按时竣工、竣工的及时运行、运行的尽快实现稳定。要重点解决好项目建设与通水调试、稳定运行脱节问题,确保建成项目迅速发挥效用。三是部门配合协作推进。省环保厅负责规划项目整体推进情况的调度及推进联系协调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大污水处理产业化推进力度,促进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等给予科学指导。省物价监管局按照规定及时审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省财政厅负责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争取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有令不行、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及存在违法违规行-4-为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严肃考核,严格奖惩。对连续2个月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的,启动“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向省、市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对地方政府及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到9月底仍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的,自动对项目所在市、县实行“区域限批”,暂缓审批除民生项目外的新增水污染物项目,省财政厅在相关资金补助上给予限制。对到年底未完成《规划》任务的企业建议银监机构限制贷款,取消该企业3年内享受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支持的资格,限制排污权交易资格。对未完成《规划》项目的市、县,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行政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目标考核中涉及本方案中项目进度的,以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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