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2010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2010年是执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检验松花江治污成果的关键一年。《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规划》任务能否完成和水污染物减排刚性目标能否实现,也关系到省政府及部门的执政效能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为落实环境保护部提前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要求,确保松花江水质状况得到持续、稳定改善,特制定本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全会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专题推进会议精神,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总量减排为重点,健全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确保按时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努力改善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年底,全省列入《规划》的项目(除调整项目外)要全部建成投入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率达到90%以上。在松花江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标准的情况下,确保我省纳入国家考核的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09年有所提高,并保证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的断面在3个以上。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等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使我省境内松花江水质整体保持稳定并有所好转(2010年《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表附后)。
三、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