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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市、县、乡、村四个层面上,分期分批开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
  --资源共享,安全互通。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口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注重公民隐私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借助自治区政务专网、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全区人口信息互联互通。
  --集约建设,适度超前。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熟适用、适度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2010年建成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实现全区人口信息网络的五级联动,人口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和业务执行系统,人口个案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成效,覆盖全区人口的个案信息库基本建成,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2012年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搭建起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项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按照集中建库、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存储、管理与分析平台,推动业务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有机协同以及人口信息的深度挖掘。依托自治区政府数据中心,2010年建成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二)建立全区人口信息网络。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连通区、市、县三级人口信息网络,通过互联网,加载虚拟专用拨号网络(VPDN)等方式,连通乡级人口信息网络;利用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载VPDN等方式,连通村级人口信息网络。2010年实现全区人口信息网络的五级联动。
  (三)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充分利用已有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通过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012年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提供应用服务,推动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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